独立储能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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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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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 10 项储能相关政策。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
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
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
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在虚拟电厂方面。围绕
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一批不同类型
的虚拟电厂,通过聚合分布式电源、可控负荷、储能等负荷侧各类分散资源并协同优化控制,充分发挥灵活调节能力 。
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需求响应,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
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获取相应收益。
6月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开展
“电-氢-电”氢储能场景和模式探索,配置制氢、储氢、氢发电等装置,支撑可再生能源更高渗透率消纳,电力的跨时
间尺度存储和调节,以及离网和并网模式灵活切换运行。开展氢储能与其他储能系统协同控制,提高响应速度和能量
转换效率,推动氢储能参与各类服务和市场。氢储能项目发电侧容量不低于 1兆瓦,满 功率连续发电时长不低于 4小
时,根据场景需求适当延长时长要求。
6月10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其中提
到,拓展储能场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
6月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
到,能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全国综
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应当明确能源总量规模、能源结构和区域布局,根据需要列入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
门审批或核准权限的重点工程项目。区域和省级能源规划列入的有关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
领域能源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区域布局。
6月1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打造智
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支持充电
运营企业通过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通过价格信号促进电动汽车高水平消纳清洁能源。
6月13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应急调度在受入省
的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
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相关费用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
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 80%、20%;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负的,相
关费用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发电企业按送出省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分享部分进行结算。应急调
度输电价格和线损折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6月26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水电
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实施小水电站绿色改造提升,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
设。
6月2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国家
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
源利用率不低于数据中心所在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利用储能、氢能等技术,具有较强用
电负荷调节匹配能力。
6月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
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
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
发利用模式。
地方政策
安徽、广东、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
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 23 省市地方出台政策 62 条。
安徽
6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
引导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提升总集成总承包能力,拓展项目开发投资、系统研发、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服务。
鼓励企业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应用场景定制综合能源管理解决方案,提升光储产品工业设
计水平。
6月13 日,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科技创新推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其中指出,重点布局氢能、新型储能等领域。氢能方面推进核心零部件以及关键装备研发制造,发展氢气循环泵、膜
电极、双极板、高效催化剂、质子交换膜、控制系统等技术。新型储能方面拓展电化学储能路线,布局机械储能、电
磁储能等领域,招引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探索建设一批示范应用项目。
6月20 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5 年版)的通知,其中指
出,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电力用户均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单个虚
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可调节能力原则上不低于 5000 千瓦。虚拟电厂的响应时间原则上应达到小时级或分钟级,具备
参与日内需求响应的能力。
广东
5月21 日,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宁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谋划布局 。
加快布局新型储能产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大力推
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落实“新能源+储能”标准配置政策,2025 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 3
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 10%、时长 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6月5日,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2025 年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
入库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用电补贴。支持年度工业产值 10 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 10%(含)以上的新
型储能制造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支持在本地银行申请 1亿元(含)以上贷款用于增资扩产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支持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10 亿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扩建
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采购强链产品奖励。支持采购使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且单笔额度
超5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6月28 日,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细则的通知,其中指出,《广东虚拟电
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提出,推动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电能量交易,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虚
拟电厂主动参与系统调节,有序衔接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交易品种,提升电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鼓励虚拟电厂技
术和新业态多元发展应用,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发展。
贵州
6月10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求《贵州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
中指出,虚拟电厂是指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将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等资源进行聚合、协调、
优化,结合相应的电力市场机制,具备参与电网运行调节能力的系统。根据资源禀赋条件,虚拟电厂可分为负荷类虚
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
河北
6月3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 2025 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其中指
出,总规模达20.5GW。此次下发建设规模共涉及12 个地市,其中,唐山市、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指导计划
规模均超 3GW,唐山市下发指标最多,达3.85GW。鼓励优先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
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
6月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细化举措的通知,其中指出,支持民营企
业积极投资智能微电网。深化分布式智能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控制、运营模式等与大电网责权划分的研究探索,支持
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与电网企业创新形成合作共赢模式。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新型储能项目。鼓励
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压缩空气、液流电池、氢储能等新型储能多
元化发展路径。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工商业储能,降低用电成本。
河南
6月10 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
指出,到 2027 年,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装备支撑和技术推广取得积极进展,清洁低碳氢在冶金、合成氨、合成甲
醇、炼化等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在工业绿色微电网、船舶、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示范应用,形成一批氢能交
通、发电、储能商业化应用模式。
6月13 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河南电力现货市场 2025 年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复函,其中指出,
参与主体包括:发电侧的所有参与现行中长期交易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集中式新能源场站。用户侧的普通市场化电
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为统调独立储能电站。本次试运行,现货电能量市场申报最低限价为 50 元/兆瓦时,最高限价为
1200 元/兆瓦时。
6月16 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第十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其中指出,本次共63 个项目纳
入实施 范 围 ,其中, 工 业 企业 类 35 个、增量配电网 类 1个、农村地区类8个、其他类 19 个。 新能源总规模
360.65MW,其中风电 120MW;光伏 240.65MW。
6月24 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 2025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积
极推动实施增量配电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独立储能示范项目、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
湖北
6月6日,湖北省发改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其中指出,电力现货
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作用显著。通过引入新型储能等多元主体
参与电力现货交易,以价格信号引导灵活调节,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市场,无需绑定发电厂或
用户,共享储能、电网侧储能或将大规模建设;工商业用户侧储能方面亦可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现货市场竞价和
需求侧响应,提升储能规模经济性。
湖南
6月17 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经营主体指
满足电力市场要求,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的主体,主要包括火电(含燃煤、燃气、火储)、水电(含抽
水蓄能)、储能、虚拟电厂等。
6月18 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全年按每日24 小时
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全年午间高峰变低谷,12 时-14 时调整为低谷,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午间
3小时低谷,减少了1小时。上午以及下午时段,均为平段;高峰、尖峰时段整体移至傍晚及夜间。工商业用电用户。
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
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6月20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指出,降低
用能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源网荷储、园网共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引入外省低价电源、落实电
网公平开放等举措,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
源项目建设,严禁通过收取资源费、特许经营等方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准入门槛。
吉林
6月19 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其中指出,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规则及管理办法,采取系统性措施 ,
推动市场化交易,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
江苏
6月13 日,连云港海事局关于印发《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的通告,其中指出,锂电池储能
系统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按照 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规则》)的要求,确定其联合国编号(UN
编号)、正确运输名称和类别。根据锂电池分类,锂电池储能电柜正确运输名称为“锂离子电池组”;锂电池储能集装箱
正确运输名称为“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均属第9类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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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10项储能相关政策。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6月4日,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在虚拟电厂方面。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一批不同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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