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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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住建部发文:垃圾焚烧厂必须配置余热利用及
发电系统等配套设施
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2/27 9:59:00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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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生活垃圾焚烧厂一般规定,垃圾焚烧厂必
须配置:接收及贮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及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
统、配套设施等。各系统处理能力应配套,保证焚烧厂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在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
和监管过程中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证有效发挥生活垃圾处
理处置工程的基本功能和性能,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制定本规范。
1.0.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应遵循有效发挥服务
功能、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资源利用的原则,应采用适宜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
1.0.4 本规范是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等过程
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
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须按功能及性能要求进行合规性判定。
1.0.5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2.1.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2.1.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模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现状及其预测、经济性、
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处理能力,应确保服务范围生
活垃圾及时有效处理。
2.1.4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的关键设备或系统应具有备用性,确保工程基本功能
的有效性。
2.1.5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应以主要生产车间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项设施应按
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并应做到整体效果协调、美观。
2.2 工程选址
2.2.1 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设施制区域分为心区、护区和缓冲区。心区的建
内容为焚烧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当护区为园林绿
化时,距离心区周边不应小于 300m
2.2.2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与敞开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
供水点距离不应少于 500m距边界距河流和湖泊不应少于 50m距民机场
不应少于 3km
2.2.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补给区,供水水远景规划区
2 洪泛区和泄洪
3 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和岩溶
4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
5 风景游览区,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究考察
2.3 次污染防治措施
2.3.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产生的污水气、粉尘噪声等,应设置制、收集
与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施。
2.3.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产生的渣、渣、灰、污泥等,应设置收集、处理
或资源化利用设施。
2.4 辅助与公用工程
2.4.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设置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
据处理、输功能。
2.4.2 垃圾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定。
2.4.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人流和物流的出、入设置,并应方便的进出。人
流、物流应分,并应做到通畅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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